2014年3月2日 星期日

理事『獨立』參選聲明

客觀環境變化已久,律師公會變了嗎?律師制度革新聲音被聽見了嗎?又或是被聽見了,但會被落實嗎?
這是理事參選聲明,也是個人對台北律師公會的建言!
這不是篇拋頭顱灑熱血的宣言,卻是個人對制度改革仍存熱情的表態,也是壟斷無法革新的信念執著!


律師執業近20年,從懵懵懂懂渾渾噩噩,有幸至今擁有一片小小天地,從熬油費火營營逐逐的忙碌到行有餘力,可以參與台北律師公會以外其他同業公會的事務,感受到公會事務的參與確實須付出許多心力,但也未必不能好好實現夢想。

台北律師公會,在小弟初出茅蘆時,沸沸揚揚改革聲隆,但二十年過去了,除了開放律師可以兼營商業,兼區不受四公會限制外,我們在制度改革這條永恆不變的道路上改變了什麼?什麼又是從未改變的呢?
只能謂,二十年前高瞻遠囑者,哲人日以遠,典型在夙昔。
除了所謂為會員謀福利,廣開進修課程,貼補活動費用外,我們應該還有許多真正實質性的根本制度環境改革事務可以著力,這不才是真正要作的嗎?

二十年前及陸續任事者的功勞,不容抹滅,但二十年了,也該換換組織架構來改革,二十年來不變的公會理監事聯合競選團隊聯團不是罪惡,只是在人性動機上想當然爾,當選後缺乏改革動力,因為當選是各大事務所集中票源互相拉抬,既得利益的傳承或資源聯合分配,所以在當選後沒有監督機制,沒有制衡,沒有使命,這不就是這二十年來律師制度無法重建改革提升動力,迎合國際競爭的根本原因嗎?
民主或公會自治,可貴的是權利制衡,創造局勢者,要能擁有不撓的使命感才能畢其功。
律師執業環境的逐步惡劣,或是律師業務領域的拓展不見成效,這些議題,是數十年來就一直存在改革必要的命題,為何到現在還循環在競選政見的空中樓閣中,不見落實呢?我們想過原因嗎?是法務部負責修訂律師法的人員怠惰,或是律師公會本身及會員同道沒有覺悟呢?

小弟不才,沒有聯合競選團隊資源豐沛,沒有社會關係可以連結許多社會資源掌握者,獨立參選,雖然備極艱難,但律師制度的改革熱情仍在,德不孤必有鄰,我們以改革為前景,但不以聯合壟斷為途徑,相信對的事,就要有對的人來作。

各位同道,在律師制度改革這條路上,請聽小弟一句話,寧可因夢想而忙碌,勿因忙碌而失夢想,律師工作再怎麼忙,出來投票改變這二十年來不變的環境吧!

理事參選人
謝宗穎 敬上

註:詳細政見,會在本部落格陸續發表,請連結至curtis2tba.blogspot.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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