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業務觀察的一端
經濟沒有起色、登錄人數快速累積、業務不斷萎縮!
這似乎是許多律師異口同聲的口頭禪,近期遠見雜誌以「流浪律師」為題,探討目前律師職業環境供過於求的窘境。台灣的經濟多年來並沒有任何起色,人民的平均薪資水準一直沒有進步。
經濟不好,商業活動減少,需要律師提供協助的機會也減少。很多企業在經營環境困難的情況之下,法務預算都是優先被列入開源節流的「節流」端來檢討。台灣多數企業經營者,總覺得法務的支出是一種不得已之下的支出,不似「業務推展費」聽起來那樣順耳,支付時,是那麼的冠冕堂皇。經濟環境不好,是我們法律服務業的最大殺手。許多法務界的前輩常常感慨,光鮮亮麗的科技業組織架構,其實是財務領導法務,更別說是屬於中小企業的公司了。但是在這樣不良的客觀大環境之下,近年來我們卻又一再面臨更加窘困的狀況。
主政者宣揚著律師考試制度的改革、錄取人數大幅的提升,以提升律師的服務品質與法律服務的平民化。但實際的結果卻都是事與願違。迫於現實環境,殺價競爭才是寫實現況;殺價競爭的結果,因為克服不了人性的本質,服務品質也會有更為低落的風險,其實人民並沒有真正的感受到受益。
另外,一般民眾總開玩笑地說,經濟不好,欠債的人多,律師業務應該更好才是啊!?但我們都心知肚明,這類的業務,卻又讓資產管理公司(AMC),整碗端去!
我們的公會,能不能作些什麼呢?以小弟我所在的事務所經驗說明,很多金融業,包括銀行與保險,在成本考量之下,也將債權的收取,全數委由資產管理公司「電催」與「法催」。電催也就算了,連後續的訴訟與強制執行程序,竟也由資產管理公司非律師身份的人員辦理,導致資產管理公司代表出庭的員工,出現被以違反律師法,判決確定的案例。
大多數的律師的業務來源,即是俗稱的「傳統訴訟」;所謂高端的非訟案件,如外資來台投資、高額智慧財產權訴訟或併購案件,幾乎是遙不可及的夢。我們都知道這類高端的案件,多數集中或固定由所謂的大所辦理。或許大所律師們對於債權收取的案件不值一顧,但在傳統實務上,這類案件卻可能是半數以上律師,業務主要來源一部份。
當然,所謂的高端業務或非訟案件,個人認為也可以普及化,諸如強化新興業務課程、創業法律、企業發展配套法律訓練,增強律師業務能力的方式,導引許多新進律師往這些非訟業務發展,為許多新創產業、新興產業,甚至是台灣占企業絕大多數的中小型公司、家族公司等提供過去高不可攀的服務,也可以從組織轉化、重組架構等法律面為產業併購、轉型、重組及產業發展作出貢獻,將法律人的業務拓展與產業發展結合,將傳統的訴訟思惟,帶入紛爭預防及企業法制設計的全面業務面向思考,為律師業務的方向導引為正向循環。
因此,我們以債權收取這類案件為例,認為是公會可以在立法監督及主管機關意見協調工作上盡力爭取的工作。客觀環境或許非短時間所能改變,但保有甚至爭取律師能夠執業的範疇擴大,確是可以有效爭取的。
讓有志者、有心者跟我們一起努力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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